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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金龙路有人私自在隔离带采摘杨梅,践踏花草,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劝阻,并对两名采摘杨梅破坏城市绿化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龙里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九款对其处以50元罚款。
图为:采摘杨梅,破坏绿化带的两名人员
图为:执法人员对破坏绿化带人员进行劝阻
图为:对破坏绿化带人员进行处罚
《龙里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九款规定:剥削树皮或挖树根,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或拉直钢筋,采摘花果、攀折树枝,损害草坪、花坛、绿篱或园林设施,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污水、焚烧的,根据《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人民币元;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引以为戒,若您发现为采摘杨梅而践踏绿化带等不文明行为,请立即与城管局联系,城管局将结合实际按照《龙里县城区范围内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罚款,让我们行动起来,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建和谐、文明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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