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自年3月18日起,我行支付结算系统行名行号正式变更为“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行号,旧行名“龙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旧行号于年3月18日起停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办理汇兑、异地通存通兑和票据交换等支付结算业务时,请您在相关凭证和单据上选择或填写“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分理处)”作为收、付款行。
二、请告知您的交易伙伴,在他行或异地给您汇款时,收款人开户行请填写为“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分理处)”。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或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编辑:眉清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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