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龙里县新增固定测速抓拍电子警察、不系安全带抓拍电子警察、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进行公示。
具体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固定测速抓拍电子警察点位:
1.龙溪大道五子登科路段K5+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2.龙溪大道水场大桥路段K19+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3.龙溪大道下马店路段K15+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4.龙溪大道桃花源路段K19+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5.龙水路马吃水路段K1+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6.龙水路红岩村路段K6+M,小型汽车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二、新增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抓拍电子警察点位:
1.贵龙大道观音山路段K3+。
2.贵龙大道深高速悠山美墅路段K7+。
3.贵龙大道贵龙新苑路段K9+。
4.贵龙大道白岩坡路段K1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致信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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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6月27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袁鹏
编辑虞思滔
二审莫宇
三审张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