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龙里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

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我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定为耕地的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年1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乱占耕地修建房屋、公共管理及服务用房、工矿、仓储等生产经营用房的违法行为。

(二)年1月1日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反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年7月3日后未经审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和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继续抢建,或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乱占耕地修建房屋的当事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要主动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将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凡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偷建、抢建、强建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凡年7月3日后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及违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规定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

(四)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整治过程中,积极组织开展巡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履职,依法查处。

(五)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通举报热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1.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567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冠山街道办事处:-

龙山镇人民政府:-

谷脚镇人民政府:-

洗马镇人民政府:-

醒狮镇人民政府:-

湾滩河镇人民政府:-

2.来信地址

邮件 何文英

校对 张 锟

责编 李平柱

编审 潘希来

监审 王 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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