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岳维平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罗光标,男,年3月24日生,汉族,贵州省开阳县人,住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新华村西洋寨组,常住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馨园1栋15-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2012103。执行依据: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黔民初号判决书。涉案未执行标的: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光标财产线索及下落线索的,经人民法院抓获被执行人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元奖励给举报人。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可直接到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举报。悬赏期限:十二个月(自本公告之日起)联系人:余法官,-、龙里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月十四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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