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男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身亡,同桌饮酒

3月2日,龙里县一背负还款义务的村民因外出务工无缘乘坐飞机和高铁,于是主动约见承办法官主动还款。至此,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因聚会后醉酒驾驶摩托车意外身亡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这名村民名叫屠某俊,此前因参与一场饭局,因当事人黄某喝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死亡后,屠某俊等三人被法院判赔10余万元。不过,法院生效判决后,屠某俊等人尚未积极履责,结果被当事人家属告上法院,因失信被列入黑名单。

3月2日,屠某俊欲到外省务工,结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于是才主动联系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当天就到法院履行案款.30元并连声向申请执行人赔礼道歉。

原来,申请执行人黄某、高某的儿子,也就是申请执行人黄某轩的父亲,在与同事屠某俊等三人聚会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年仅3岁的儿子黄某轩,法院判决当天与死者一同喝酒的三名同事均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都未按时支付赔偿金,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职权先后追回欠付的全部赔偿金。

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这是该案民事判决书上一段引人深思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娱乐需要适度,文明的酒桌文化,需要大家共同构筑。

来源: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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