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龙架山国家森林公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等5个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国家森林公园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龙里猴子沟风景名胜区。以省级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龙里县猴子沟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地。以县级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三元河。流经本县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独木河。流经本县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5个乡镇,分别为:冠山街道办事处、谷脚镇、龙山镇、湾滩河镇、洗马镇(采用三调行政区划)。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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