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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因聚会后醉酒驾驶摩托车意外身亡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3月2日,被执行人屠某俊欲到外省务工,却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便主动联系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当天就到法院履行案款.30元并连声向申请执行人黄某、高某、黄某轩赔礼道歉,收到这笔迟来的赔偿金,申请执行人高某默默的红了眼眶。至此,该执行案件历时7天,圆满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黄某、高某的儿子,也就是申请执行人黄某轩的父亲,在与同事屠某俊等三人聚会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年仅3岁的儿子黄某轩,法院判决当天与死者一同喝酒的三名同事均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都未按时支付赔偿金,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职权先后追回欠付的全部赔偿金。“朋友之间饮酒,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善良谨慎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这是该案民事判决书上一段引人深思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饮酒发生致人损害后果,共饮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娱乐需要适度,文明的酒桌文化,需要大家共同构筑。在这里提醒大家,生效法律文书并不是一纸空文,随着经济发展,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
来源:龙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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